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鸠江区是安徽省芜湖市市辖区,成立于1990年,由原裕溪口区、四褐山区、郊区3个区合并而成,沿用芜湖古称“鸠兹”、“长江”之意而得名。截至2015年,鸠江区辖7个街道,4个镇。国土总面积820平方公里,2015年底鸠江区(含经开区和江北集中区)户籍人口61万人。鸠江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地势平坦,京广、京沪、陇海和浙赣线纵贯南北,是国家级“科技进步先进区”,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区截至2014年7月,鸠江区辖7个街道,4个镇:四褐山街道、裕溪口街道、湾里街道、官陡街道、清水街道、龙山街道、万春街道;沈巷镇、汤沟镇、二坝镇、白茆镇。其中,龙山街道和万春街道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2005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5]77号)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将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莲塘2个社区划归镜湖区管辖。原来的鸠江区面积为153平方公里,人口为16.43万,调整后的鸠江区由于将芜湖县清水镇(不含原荆山镇区域)划入,面积增加到232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23.42万,街道由原来的5个变为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