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鸠江区是安徽省芜湖市市辖区,成立于1990年,由原裕溪口区、四褐山区、郊区3个区合并而成,沿用芜湖古称“鸠兹”、“长江”之意而得名。截至2015年,鸠江区辖7个街道,4个镇。国土总面积820平方公里,2015年底鸠江区(含经开区和江北集中区)户籍人口61万人。鸠江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地势平坦,京广、京沪、陇海和浙赣线纵贯南北,是国家级“科技进步先进区”,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区截至2014年7月,鸠江区辖7个街道,4个镇:四褐山街道、裕溪口街道、湾里街道、官陡街道、清水街道、龙山街道、万春街道;沈巷镇、汤沟镇、二坝镇、白茆镇。其中,龙山街道和万春街道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2005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5]77号)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将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莲塘2个社区划归镜湖区管辖。原来的鸠江区面积为153平方公里,人口为16.43万,调整后的鸠江区由于将芜湖县清水镇(不含原荆山镇区域)划入,面积增加到232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23.42万,街道由原来的5个变为8个。